工作之窗

沿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
时间:2015年09月24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浏览量:

近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采取“建台账、保成效、强处理”的工作方式,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有序推进。

督促自查,建立台账。一是建立自查自纠登记台账。按照“两个责任”落实、“四风”、损害群众利益三大类别,以表格形式逐项梳理整治内容。二是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根据自查自纠台账,扎实进行整改,并要求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旬报告。三是建立全县集中专项整治综合台账。县纪委按照“单位名称”、“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类别,建立全县集中专项整治综合台账。

加强监督,确保成效。一是常委分片督导。集中专项整治实行县纪委常委分片联系、督导制度。督导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全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暨党风廉政建设集中专项整治推进会议精神情况;安排部署本单位专项整治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问题处理上报情况(自查是否全面彻底、客观具体,是否制定整改及整治措施并实施,是否建立问题及处理台账,是否及时上报相关统计表等资料)。二是开展驻点巡查。组建三个工作组,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零问题”的单位,结合开展作风驻点巡查工作,工作组进驻该单位开展驻点巡查。

视其情节,分类处理。一是谈话处理。认真梳理各单位自查上报的问题和信访举报问题,对于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可以谈话形式处理的,对当事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处理或提醒谈话处理。对主动交代问题和违纪所得,情节轻微的,进行诫勉谈话处理。二是督促整改。对整治工作不重视或查而不实、纠而不严、整治不力的,现场督促整改。三是纪律处分。对于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没有掌握而主动报告自身存在的违纪问题、主动上交全部所得、主动作出深刻检讨的党员干部,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减轻或从轻追究纪律责任。对于不主动自查和报告自身存在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从严处理;党的十八大后违规违纪又不主动报告的,从重处理。对于因未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还要追究相关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专职纪检员)的监督责任。

截止目前,共查出问题299个,集中整治203个,约谈207人。(冉红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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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