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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制度之网——湖南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纪实
时间:2010年05月07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浏览量:

湖南省于2007年出台了《纪检监察创新性工作的考核和评定办法》,对创新性工作单独考核,额外加分。日前,笔者从该省纪委监察厅获悉,该办法执行以来,湖南全省经考核并认定的各市州创新性制度已达80余项之多,仅2009年就达30余项。每年年初省纪委监察厅都组织专人对这些创新制度进行系统研究、整理、归纳和完善,该观察的观察,该试点的试点,该推广的推广,创造了一条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规模化、集约化路子。

    以实际需要为标准,以改革创新为手段

    加强制度建设是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和根本保证。湖南省在尊重规律、积极实践的前提下,坚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依据,以反腐倡廉实际需要为标准,以改革创新为手段,敢为人先,勇于突破。

    反腐倡廉,规范行政权力是重心。而规范行政权力,既要注重实体,又要注重程序,要害是控制行政裁量权。目前,规范行政程序和行政裁量权方面的基本制度缺失,是导致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之一。2008年4月,该省颁布《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前者详细规定了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规范了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审批程序、特别行为程序和应急程序,建立了行政咨询听证、信息公开、裁量权基准、行政问责等几十项基本制度,涵盖了政府权力运行的方方面面。后者是前者的配套规章,全面规范了行政审批、确认、给付、处罚、检查、征收、奖励等行政裁量的标准、程序。两部规章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有媒体评论其“在行政程序立法方面具有特殊意义,对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去年,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为了扩内需保增长,湖南省加大了项目投资力度,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数百亿元。这些资金使用能否安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经过深入调研,该省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可能出现的12种违纪行为进行了具体界定,并明确了相应的党纪处理办法,有效地做到了事前防范,确保了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和资金使用安全。

    工程建设领域历来是腐败的“重灾区”。从查处的大案要案看,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成为一些领导干部“落马”的主要原因。经过半年的调查研究,湖南省制定了《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等,利用职权影响工程项目建设按法定程序正常开展和正常监督执法的行为,明确界定了“违规插手干预”的含义和18种违规插手的具体情形及相应的处理办法。该规定在全国属率先之举,又契合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

    如何有效监督各级党政正职一直是反腐倡廉的一大难点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经过几年的试点和探索,湖南从县市区党政正职开始,逐步建立一套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创新性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票决、公开述廉评议、廉政测评、民意调查等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审批、工程项目建设;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党政正职必须末位表态;干部人事变动实行常委会或全委会无记名票决;党政正职在任期内必须向同级纪委全会公开述廉;每年对党政正职进行一次廉政测评,测评不合格票超过20%、经调查存在不廉洁问题的,必须进行组织处理;每年随机选择100名普通群众、100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对党政正职的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党政正职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这些制度已经在县市区党政正职一级全面铺开,目前正在向市州和“三直”(省直、市直、县直)单位党政正职层面延伸。

    萌芽于基层,来源于群众

    基层处于反腐倡廉第一线,具有敢闯敢干、先试先行的土壤和条件。对基层一些新生制度及时加以提炼和完善,是制度创建的一条基本途径。

    湖南省华容县在全省首建村级党风监督员制度。省纪委及时对该制度提炼总结,建立了选派“退线”干部担任农村党风监督员制度并于2009在全省推行。农村党风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填补了对村“两委”干部监督的空白,有力地加强和改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去年,省纪委总结提炼衡阳市建立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的做法,建立了全省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监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湖南反腐倡廉各种具体制度雏形都直接或者间接地萌芽于基层、来源于群众。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始终与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相适应,注重制度的整体性和配套性,与时俱进。

    湖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完成1个调研课题,然后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具体制度,以解决1至2个具体问题,已经成为湖南省各级纪委的一个优良传统。去年,省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开展了“改进和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课题调研,在掌握该省还存在监督主体缺位、监督资源分散、监督手段滞后等现状后,建设性地提出要建立一个凝聚各类监督主体、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的制度。7月,湖南省在全国首创了由19个部门组成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严格依纪依法的前提下,实现了各监督主体在信息、技术、成果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和对监督工作的齐抓共管。

    腐败分子的腐败图谋之所以能够得逞,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钻了制度的“空子”。因此,解剖典型案件,从中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上的缺失和漏洞,然后有针对性地整章建制,堵塞漏洞,这是创建制度的另一条重要途径。关于加强监督党政正职的一系列相关制度,就来源于该省对近年来8起县委书记违法违纪案件剖析成果。

    某项制度可行不可行,管用不管用,必须到实践中去检验和完善。近年来,湖南坚持制度建设试点先行,在试点的基础上检验制度、评估制度、完善制度、改进制度,共进行各类反腐倡廉制度试点100余个,仅去年开展预防腐败方面的制度试点就达15个。

    推行督查试点,确保制度执行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2009年,湖南省纪委在长沙市开展了反腐倡廉制度督查试点,逐渐摸索出了一条增强制度执行力的路子。

    试点工作按照统一思想、动员部署,集中督查、查摆问题,通报讲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巩固提高等四个阶段,开展干部任免、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集中支付、津贴补贴发放、出国(境)考察、资金管理等8个方面的反腐倡廉制度专项督查,做到了“五个三”。“三较真”,即督查较真、整改较真、规范较真,每一项制度,每一个步骤都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敢于动真碰硬。“三带头”,即领导机关带头、领导班子带头、领导干部带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机关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把违规的事摆出来、高配的车交出来、多发的钱退出来。“三签字”,即对于督查单位查摆出来的问题,单位“一把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督查组长必须签字负责,谁隐瞒不报就追究谁的责任。“三公开”,即公开督查内容、公开督查组成员、公开自查自纠和整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三统一”,即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督查程序上一个标准,整改落实上一个要求,执行纪律上一把尺子,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在长沙市的制度督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年初,湖南省纪委已在全省统一部署了“5+X”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即全省统一开展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五个方面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外增加若干制度开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刘 涛 邹太平)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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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