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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重拳整治村居民滥办酒席行为
时间:2014年04月03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浏览量:

    2013年,沿河自治县制定出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治理国家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的规定》,从根本上遏制了国家干部违规办酒歪风,但村(居)民滥办酒席行为却屡禁不止。2014年3月,沿河自治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王岐山书记“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的要求,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治理村(居)民滥办酒席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拳整治村(居)民滥办酒席行为,以顺民意、淳民风、构和谐、促发展。

    《指导意见》严格界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和生日酒(本人或者父母年满70周岁以及之后每增加10周岁,经申报审批,可以操办生日酒席。100岁以上可每年申办1次)以外,其他各类酒席都属于滥办酒席范围,禁止操办。

    《指导意见》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治理”的原则,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村(居)民滥办酒席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纪委负监督和查处责任,村(居、社区)“两委”和监督委员会负具体责任。村(居)民异地滥办酒席或流动人口滥办酒席的,由酒席所在地党委、政府和纪委牵头,酒席操办人员户籍所在地党委、政府和纪委协同查处。同时,对村(居)民滥办酒席行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指导意见》规定,凡因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领导、监管工作不到位,辖区内出现村(居)民滥办酒席行为的,分别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纪委书记作诫勉谈话处理;因失职渎职,致使村(居)民酒席泛滥,村(居)民反映强烈,经调查属实的,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因村(居、社区)“三委”监管不力,致使辖区内出现村(居)民滥办酒席的,由乡镇党委、纪委视其情节给予约谈、批评教育、停职处理、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村(居)干部滥办酒席的,一律先停职再处理。村(居)民参与帮忙和送礼的,由所在村(居)“三委”按照《村(居、社区)规民约》进行处罚。国家干部职工参与送礼的,按照《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治理国家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为滥办酒席提供场所的酒楼、餐馆等,由卫监、城管、公安、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处理。抗拒查处或打击报复监管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指导意见》要求,各乡镇必须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和本乡镇实际,制定出台具体、有效、可操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抓好治理工作。

    截至目前,全县22个乡镇共查处村(居)民滥办酒席行为44起84人,作取消惠农政策处理53人,作停职处理、批评教育等处理22人,其中村(居)干部13人,处罚金3.1万元,现场制止13起,基本遏制了村(居)民滥办酒席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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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