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纪通〔2016〕10号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补贴奖金等发放情况
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纪委(纪工委),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坝坨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县纪委派出各纪工委,县直各派驻纪检组(纪委、专职纪检监察员):
为坚决纠正巧立名目发放补贴、奖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铜委办字〔2016〕8号)、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补贴奖金等发放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铜纪〔2016〕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除财政统发津贴补贴奖金外的其他补贴奖金等发放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时间要求
三、清理内容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清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除财政统发津贴补贴奖金外的其他补贴、奖金、过节费、劳务费等问题,具体包括发放各类补贴(含加班费、值班费)和奖励性绩效情况、发放各类奖金情况、发放劳务费等费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党委(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清理工作不走过场。
(二)自查清理上报。各级各单位要在年初开展自查清理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本通知清理内容,进一步开展自查清理,凡未经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由各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等都属于清理范围。对自查出来的发放补贴、奖金等情况,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瞒或少报。在上报有关自查材料时,需附发放依据。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坝坨新区和县直各部门(单位),务必于5月6日前,向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上报自查情况报告表及依据材料。自查工作完成后,县纪委监察局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在自查清理上报时,故意瞒报少报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同时,县纪委监察局将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清理上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不按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清理上报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台账。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监察局
附件:《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进一步开展补贴奖金等发放情况专项清理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