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纪通〔2015〕20号
关于设立沿河廉政专用账户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坝坨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党委,乌轮司党委,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治理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规范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行为,根据市纪委和县委安排,决定设立沿河廉政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廉政账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廉政账户基本情况
账 户 名: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
账 号:2408 0671 2920 0095 180。
二、廉政账户的缴存对象及款项
全县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中的党员、干部,以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从事公务的人员收受的,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等折价款。
三、廉政账户的缴存方式
(一)存款人可通过沿河各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将收受的礼金以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等折价款存入廉政账户。
(二)存款人在向廉政账户存款时,鼓励实名存入,也可根据自己意愿不记名存入。只需注明存款时间、金额,不需说明款项来源和存款理由,亦不需出示身份证明。
(三)存款人应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缴入廉政账户。逾期不缴存的,视实际情况认定性质。
(四)存款人向“廉政账户”存款后,须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妥善保存,凭此证明上缴的时间、金额。
(五)当事人收受的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等,也可直接上缴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七楼,电话:0856-8229678)。礼金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代收后存入廉政账户,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等按照有关规定经过折价处置或公开拍卖后再存入廉政账户。
四、廉政账户的管理
(一)廉政账户由县纪委监察局和中国工商银行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共同实行保密管理,对存款人姓名、存款数额等予以保密。廉政账户只存入,不支取。账户资金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二)未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廉政账户。县纪委监察局及银行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廉政账户的相关情况。
(三)每季度末,中国工商银行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负责将本季度发生的缴款情况进行汇总,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本通知下发后,主动存入廉政账户或上缴县纪委监察局的礼金以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或其折价款按拒贿处理,不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纪委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