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纪通〔2013〕36号
关于开展全县党员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工业园区、县城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县纪委派出各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纪委、专职纪检监察员):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会员卡清退、巩固深化“小金库”治理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工作的通知》(黔群组发〔2013〕12号)和中共铜仁市纪委《关于开展全县党员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沿纪通〔2013〕51号)文件要求,县委决定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对全县党员干部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及范围
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列入清退对象。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已按要求开展并完成了清退活动,不再列入清退对象。列入清退的会员卡是指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
二、清退时限
参与清退活动的人员,须于2013年9月1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清退会员卡,并向本单位党委(党组)作出《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次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领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本地本部门党委(党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清退活动相关工作。
2、县直各单位(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清退工作由所对应的派出纪工委或派驻纪检组负责;垂直管理部门的清退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县直各单位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情况统计表由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
4、各乡镇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情况统计表需经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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