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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投诉公告
时间:2013年03月27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浏览量:

 

单 位

通信地址

举报电话

举报电子信箱

接待场所

接待时间

沿河县纪委监察局

沿河县和平镇桂花路

08568221674

yhxjwxfs8221674@163.com

县纪委信访室

每周星期一

和平镇

沿河县和平镇丁字口社区

08568238333

hp4067@163.com

和平镇纪检监察室

每周星期一

沙子镇

沿河县沙子镇新沙村场上

08568320015

shz0015@163.com

沙子镇纪检监察室

每周星期三

中界乡

沿河县中界乡中界村场上

08568330001

zhj8330001@163.com

中界乡纪检监察室

每逢赶场天

晓景乡

沿河县晓景乡晓景村场上

08568330002

xjx8330002@163.com

晓景乡信访接待室

每逢赶场天

谯家镇

沿河县谯家镇谯家铺村场上

08568460002

qj0010@163.com

谯家镇纪委办公室

每逢赶场天

甘溪乡

沿河县甘溪乡共甘村场上

08568430054

gx0054@163.com

甘溪乡纪委信访室

每逢赶场天

夹石镇

沿河县夹石镇夹石村场上

0856-8450568

jsh8450001@163.com

夹石镇纪检监察室

每逢赶场天

淇滩镇

沿河县淇滩镇淇滩村场上

08568420313

qt8420089@163.com

淇滩镇纪检监察室

每逢赶场天

板场乡

沿河县板场乡板场村场上

08568422088

bch2088@163.com

板场乡纪检监察室

每逢赶场天

黑獭乡

沿河县黑獭乡杨柳池村场上

08568239001

ht9217@163.com

黑獭乡纪委办公室

830--18:00

黑水乡

沿河县黑水乡龙堡村场上

08568350002

hsh8350008@163.com

黑水乡纪委办公室

800--17:00

官舟镇

沿河县官舟镇官舟村场上

08568020360

gzzdjzy@126.com

官舟镇纪委监察室

每周星期三

土地坳

沿河县土地坳镇竹花村场上

08568070005

tda0005@163.com

土地坳镇纪委监察室

800--17:00

思渠镇

沿河县思渠镇思渠村街上

08568120005

sq8120005@163.com

思渠镇纪检监察室

800--17:00

黄土乡

沿河县黄土乡黄土村街上

08568130017

ht8130017@163.com

黄土乡纪检监察室

每周星期二

中寨乡

沿河县中寨乡中寨村垭口场

08568050008

zhz8050008@126.com

中寨乡信访办公室

每周星期三

泉坝乡

沿河县泉坝乡泉坝村场上

08568060001

quanba001@163.com

泉坝乡纪检监察室

800--17:00

新景乡

沿河县新景乡新仲村场上

08568140022

xj8140022@163.com

新景乡纪委办公室

每逢赶场天

塘坝乡

沿河县塘坝乡花桥村场上

08568160001

tb8160001@163.com

塘坝乡纪委办公室

每逢赶场天

客田镇

沿河县客田镇客田村花林坝

08568150001

kt0003@163.com

客田镇纪检监察室

星期三、五

后坪乡

沿河县后坪乡河兴村场上

0856-8170001

hp8170001@163.com

后坪乡纪检监察室

每逢赶场天

洪渡镇

沿河县洪渡镇王坨村斜岩

08568180098

hd8180098@163.com

洪渡镇纪检监察室

每周星期一

 

注意事项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受理范围
    1
、纪检机关的受理范围。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纪律,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
、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监察法和其他法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二、信访群众的权利和义务
  
(一)信访群众享有的权利
    1
、有权对纪检监察机关管理权限内的纪检监察对象的违法乱纪行为事实求是地向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检举、控告。
    2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
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向本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
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有权向本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4
、信访人员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时间内得不到回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5
、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6
、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7
、因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
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二)信访群众必须履行的义务
    1
、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
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制造假证的行为,须承担纪律甚至法律责任。
    2
、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
    3
、接受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等规定以外的要求。

 

办理程序:受理→登记→归口办理→调查核实→回复反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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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