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时间:2021年10月25日 信息来源:沿河纪委监委 作者:陈威 浏览量:

9月24日,沿河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廉政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图为会议现场

 

报告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的直接领导下,县监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把廉政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一以贯之筑牢广大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有力支撑,为沿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县监委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担负起廉政教育重大政治责任,始终把牢廉政教育政治方向、压实廉政教育主体责任、强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坚持创新教育模式,营造浓厚氛围,用好警示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廉洁文化建设在廉政教育中的治本功能,积极挖掘廉洁文化元素、创作廉洁文化作品,探索“四回帮教”模式,实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将廉政教育与学习优秀传统文化、法治文化、廉洁文化贯通起来,将廉政教育与监督检查、监察调查、落实整改贯通融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多形式、广范围、近距离开展警示教育,将感恩教育、警示教育、信仰信念教育融为一体,最大限度用好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鲜活教材,教育引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站稳人民立场,持续扩大廉政教育的覆盖面,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下基层、典型案例到乡镇、“百姓问廉”进村寨系列活动,增强廉政教育影响力,以廉政教育的高质量促进监察工作的高质量。报告还介绍了抓廉政教育工作的体会、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县监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就是接受其监督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监委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确保监察机关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分享到:5
武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