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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办法
时间:2020年12月07日 信息来源:沿河自治县纪委县监委 作者:沿河自治县纪委县监委 浏览量: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举措,激发干事动力,体现严管厚爱,把纪检监察干部锻造成为“党性强、品性好、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铁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去向管理,由干部室负责。严格实行去向报告规定,定期抽查执行情况,强化规矩意识。凡未按规定报告的,一次提醒谈话,二次通报,三次及以上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

(一)工作时间去向报告规定

1.委机关(含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抽借调和跟班学习人员,下同)干部因公因私离开本单位和沿河自治县行政辖区,必须以电话或当面的方式进行报告。其中:班子成员向主要领导报告,负责人向分管(联系)领导报告,其他人员向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2.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因公因私离开本乡镇(街道)辖区,都必须进行报告。其中:负责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报告,其他人员向其负责人报告;离开沿河自治县行政辖区的,还必须同步向县纪委县监委联系领导电话报告,并以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向干部室备案。

(二)节假日去向报告规定

每逢节假日,所有干部对是否离开沿河自治县行政辖区的情况都必须报告,报告内容为外出或不外出,报告方式为微信或短信,其中:外出的须报告外出的时间、地点和事由。领导班子成员、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向干部室报备(干部室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干部室汇总后报主要领导;其他干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领导班子成员、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凡不外出又不作不外出报告的,按违反本条规定处理。假日期间临时决定外出的按上述规定及时报告。

(三)双休日外出去向报告规定

双休日不离开沿河自治县行政辖区的不用报告,需离开的必须报告外出地点,报告方式为微信或短信。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向主要领导报告;委机关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向分管(联系)领导报告,其他人员向所在工作部门负责人报告;乡镇(街道)负责人向县纪委县监委联系领导报告,其他人员向其负责人报告。

第三  考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严格请销假制度,每月统计公布一次出勤情况(主要包括请假、上班签到)。

(一)委机关干部请假:班子成员由主要领导审批;各部门负责人3天(含)内由分管(联系)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干部2天(含)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2天由分管(联系)领导审批,5天(含)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

(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请假:实行以乡镇(街道)主审批和县纪委备案的双重管理体制,即按所在乡镇(街道)考勤制度规定进行审批后,请假人必须及时将假条(复印件)以传真或微信的方式送干部室备案,干部室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委联系领导报告。

(三)办公室会同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室不定期对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凡发现违反本条(一)、(二)项的,一次提醒谈话,两次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委机关干部在一个月内(按月计算不累加)未签到3次作提醒谈话、5次及以上作诫勉谈话。

第四条  会议管理,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

(一)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按会议通知要求进入会场,并进行会议签到。会议期间不得喧哗、查看手机、接听电话和外出走动,特别是手机不能出现响呤。

(二)会议通知后不得参会的,必须在会前向本次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及时向本次会议承办部门备案。

(三)凡未签到、出现手机响呤等违反会风会纪行为的,作提醒谈话;参会迟到、缺会的视情况作提醒谈话或通报批评。

第五条  个人事项管理,由干部室负责。个人有关事项情况报告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向干部室填报,重大事项及时书面向领导报告并备案。干部室建立管理档案。不按规定时间填报的,作诫勉谈话。

第六  工作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实行线上线下、分工协作、工作督办等制度,确保目标任务有序推进、高质高效完成。

(一)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微信群”(简称“工作群”)和“纪监组织负责人微信群”(简称“负责人群”),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工作动态、通知通告等内容,群内成员必须及时关注,并按要求回复,禁止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工作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统计分析,负责人群由干部室负责管理统计分析。

(二)按照“精准、快速、务实、高效”的工作要求,强化牵头抓总、配合协作、开拓创新、勇争前列。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把关、工作部门主抓、责任人员专攻的工作层层负责制,注重各部门沟通协作反馈机制,确保工作底数清、情况明、效率高。在资料上报方面:凡是材料不齐全的、文字表述方面有失真失实的或受到上报单位批评退回的等方面问题,追究领导班子的审核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直接责任;在工作部署完成方面:凡是工作推进不力的、效率不高的、措施不实的,追究领导班子的指导把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承办责任。

(三)办公室负责纪委全会、常委会、委务会、书记办公会、专题会等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有关职能室负责专项工作、业务工作、分管(联系)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凡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视情况对其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通报批评、岗位调整或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第七条  学习培训管理,由干部室负责。实行台账管理,原则上外出培训每年每人不重复安排,确保达到全员培训。

(一)参加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不做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行为。在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培训所得的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2份)送干部室转存个人有关档案。培训时间5天以上的,在培训结束后15天内交一份培训心得体会电子版(1500字以上)到干部室,不按时上交的作提醒谈话。

(二)全体干部必须加强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制定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目标、每月学习内容,自觉学、主动学、积极学,并以考试的方式检测学习效果。因出差、请假等原因未参加测试的,须进行重考一次,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将进行补考一次。全年无测试成绩的和补考成绩达不到60分的,视为未完成学习任务,按诫勉谈话一次处理。

第八条  行为管理,由干部室负责。严格干部行为监督(尤其是“八小时”外),进一步强化干部的思想政治自觉、行为规范自觉、责任担当自觉、生活作风自觉。

(一)必须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禁发表、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编发、散布违反相关规定的言行。

(二)必须讲团结顾大局、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禁阳奉阴违、自以为是,当面不说、背后乱说。

(三)必须提升是非鉴别力,严禁利用微信、QQ等自媒体转载不实内容和非官方消息。

(四)必须从严从实要求自己,严禁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和参与有偿陪侍消费活动;严格执行省、市“禁酒令”,严禁工作时间和公务活动中饮酒或明知酒后有公务仍然饮酒等;严禁参与打麻将等赌博活动。

(五)必须遵规守纪,严禁工作时间脱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违反保密纪律和工作保密要求,造成工作内容(资料)泄漏和遗失;严禁打听、干扰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等。

(六)必须加强个人修养,注重家风建设,严禁出现12种行为表现。即:不讲原则的好人主义、我行我素的自由主义、人身依附的圈子主义、唯利是图的个人主义、拉帮结派的山头主义、简单照般的拿来主义、见风使舵的表现主义、自以为是的经验主义、抓大放小的功名主义、不思进取的享乐主义、慵懒散慢的习惯主义、无视规矩的英雄主义。

(七)必须坚持好、维护好、发展好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严禁做有损集体荣誉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行为。

如有违反,视其情节和影响,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  通讯管理,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全体干部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关机和不接听电话。如有违反,予以提醒谈话。

第十条  值班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实行领导带班和部门值班相结合,带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值班期间必须详实记录值班情况,严肃请示报告规定,并及时处置相关事项。未按规定报告和处置的,发现一次,作诫勉谈话,并视造成的影响情况从严从快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结果运用。建立干部年度管理个人台账,实行年度100分制扣分考核,其分值作为年度考核、年度绩效的依据,职级晋升、选拔任用等的主要参考。

(一)干部室统筹抓总、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机关党委协助抓好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中:干部室负责办理提醒谈话和岗位调整事项;办公室负责办理通报事项;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办理诫勉谈话和纪律处分事项。每一事项在办理完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送干部室。

(二)在本办法所规定的范围内,受到提醒谈话每一次扣2分,通报每一次扣5分,岗位调整每一次扣10分,诫勉谈话每一次扣15分,纪律处分每一次扣20分。

(三)年度分值在89分及以下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一等次;分值在59分及以下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绩效考核享受末等次;分值在80分以下的,下一年度内不得职级晋升、进一步使用和提拔等。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的纪检监察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的干部职工。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由干部室负责解释。凡委机关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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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