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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扫黄不力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免去严小康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时间:2014年02月18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浏览量:
    2月14日,广东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严小康同志进行问责,免去其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严小康同志在任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东莞市涉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国内外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其进行问责,免去其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追究领导干部在扫除“黄、赌、毒”工作中失职渎职责任的暂行规定》等规定,东莞市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免去卢伟琪同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免去黎志辉同志中堂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职务; 责令黄江镇党委书记杨礼权、虎门镇党委书记叶孔新、厚街镇党委书记钱超、凤岗镇党委书记朱国和在全市范围公开道歉;免去何成同志中堂镇党委委员、中堂公安分局局长职务;免去邓金祥同志黄江镇党委委员、黄江公安分局局长职务;免去张国贤同志虎门公安分局博涌派出所所长职务;免去王沛基同志厚街公安分局厚街派出所所长职务;免去李太山同志凤岗公安分局油甘埔派出所所长职务。

  中堂公安分局东泊派出所所长张伟斌、黄江公安分局黄江派出所所长叶玉新2人因对110报警处置不力,严重失职,日前已受到撤销职务处分。(胡键 岳宗 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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