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受理。区纪委监察局接到群众的信访举报,当天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的登记工作,当天打印信访拟办单,当天按程序呈委局领导签署办理意见,当日交办转办有关单位;承办单位部门要在接到交办件后1日内呈报批办、落实承办单位、包案领导、主办人和核查人员、督办人,并将办理情况报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备案。
快速查处。对初信初访件实行分类办理,承办单位收到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交办的信访件,当天第一时间与信访人见面听取其信访诉求,当天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能马上办理的,应责成相关单位当天办结,事后追责;情况复杂、初核工作较大的信访件在30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在60日内办理结束,对转立案处理或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结的,须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同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快速反馈。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主办人和办案人在信访案件调查结束,并形成最终调查处理建议后,当日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和答复处理结果。举报人对调查情况有异议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由调查组进行补充调查,并于5日内再次给予答复。
快速报结。按照核查到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到位的原则,承办单位在信访案件调查结束后,当天第一时间送呈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当天审核调查卷宗及调查报告,当天督查回复信访人的情况。
快速追责。对不重视初信初访、不及时受理告知、核查不认真、反馈不到位、查处不到位,对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件无故搁置、久拖不报,对违反信访、办案工作纪律,致使群众多次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进行责任倒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追究。(贵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