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实行资金主管部门、镇(街)、村(社区)三级联动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惠农政策、镇(街)、村(社区)对项目资金用途范围、补助对象标准、补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和相关要求等。
二是实行备案报告制度。惠农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把涉及惠农资金的文件报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备案。年底,各镇(街)和资金主管部门将年度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情况书面报送县监察局。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特邀监察员和群众代表,监督检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严重问题从严处理,确保惠农资金阳光运行。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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