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一年一度报刊杂志征订之际,为深入贯彻作风建设系列规定,狠刹“四风”,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遵守《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规定,毕节市纪委采取四项措施严肃公款订购报刊纪律。
下发文件提要求。市纪委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事(企)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为领导干部和职工个人订购除党报党刊外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图书和音像资料; 除中央、省、市委规定必须订阅的党报党刊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摊派基层单位、企业订购其它报刊杂志、图书和音像资料,更不得将订购任务纳入工作考核内容; 各级各部门对违规用公款订购报刊杂志、图书和音像资料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审查备案排漏洞。各地各单位将用公款订购的报刊杂志、图书和音像资料的相关情况报分管和联系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其分管和联系的部门(单位)公款订购的相关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认真排查违规公款订购报刊杂志、图书和音像资料存在的漏洞。
公开公示防“猫腻”。各地各单位在本(部门)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内对用公款订购的报刊杂志、图书和音像资料的种类、名称、用途和费用等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实现“阳光”订购。
监督检查保实效。市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公款订购报刊杂志、图书和音像资料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开举报方式,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断深化和巩固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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