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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推行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制度
时间:2010年05月07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浏览量:

2008年起,云南省昆明市在全省首家推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制度,依靠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的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主要做法是:

  一、明确公示范围。2008年纳入勤廉公示对象的是86个市直部委办局,5个管委会,市中院、市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成员;10个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市管领导干部;14个县(区、市)委常委、人大、政府、政协正副职和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2009年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工作扩大了公示范围,向村两委、基层站所延伸,除市管领导干部(党政班子成员)外,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直属单位的乡科级副职及其以上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长,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也开展了勤廉公示。

  二、把握四个关键工作环节。一是开好动员会。明确程序步骤、纪律要求,坚持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回收意见表、梳理等几个环节必须由指导组负责完成,以解决干部群众的后顾之忧,力求让群众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对照勤政廉政13条标准的内容,正确行使自己的知情权、评判权和监督权,确保勤廉公示工作不偏离正确方向。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工作过程中,通过在动员会上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各级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建议。市管领导干部的公示还需要听取市信访局、市纪委信访室来信来访情况介绍。三是做好群众“点题”。“点题”是勤廉公示工作的关键环节,昆明市在群众“点题”中努力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群众有足够的时间对照检查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内容;确保通过广泛动员打消顾虑,群众能充分发表意见;确保参加“点题”的干部群众不少于单位人员总数的四分之三,征求意见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确保参加个别谈话的同志随机抽取,征求到的意见具有真实性和客观性;既让干部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又确保勤廉公示不“跑题”。民主测评表的发放、回收和统计,必须由各指导组完成,防止弄虚作假。对群众“点题”内容,注重把握三个原则进行梳理归纳,即坚持按照公示内容所列要求进行梳理,无关内容则不反馈,涉及违纪违法线索一律交市勤廉办按干管权限处理;坚持认真分析并正确处理好代表多数人或少数人意见的问题,防止有人借勤廉公示之机泄私愤,乱告状。归纳梳理内容“原汁原味”向公示对象反馈。四是严把质量关。指导组对述职述廉报告质量、群众反映问题说明、整改措施、整改目标严格审核把关,对群众“点题”阐述不清、剖析不明、整改措施不具体的一律退回重写,两年中共退回重写述廉述职报告58份。每个领导干部的勤廉公示情况录入信息库,建立勤政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取得明显成效。勤政廉政公示制度实施要求公示对象经过“四要”,即一要对群众“点题”进行说明,二要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三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公示,四要由广大干部群众认可。这一做法增强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规范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使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更加公开、透明。同时,勤政廉政公示架起了上下级沟通与理解的“桥梁”,畅通了民意诉求的“渠道”,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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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