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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县四举措落实“一把手”主体责任
时间:2014年07月07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浏览量:

    今年来,沿河自治县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分工具体化、监督问责常态化、责任追究长效化,强化党委“一把手”主体责任的落实。

    责任主体明确化。明确职责,强化各级“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自觉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责任制督查和考核、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

    责任分工具体化。年初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细化,按照分工、分级、分项负责的原则将任务予以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和各部门,县委书记分别与乡镇和部门“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做到签字背书,传导责任。督促各镇和部门逐级落实责任,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监督问责常态化。采取重点督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一把手”主体责任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制度创新、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完成任务不力的单位“一把手”及时进行督查督办,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责任追究长效化。加大对问题单位“一把手”的问责追究力度,采取批评通报、效能问责、领导干部问责、党政纪处理等综合措施,实行问责追究倒查,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追究单位“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如甘溪乡党委和政府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人民币57600元,甘溪乡“一把手”党委书记郭永飞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雪峰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57600元津补贴被责令全额退回。

    2013年,处分乡科级一把手3人,移送司法机关0人,2014年以来处分乡科级一把手8人,移送司法3人。(任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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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