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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县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6年04月28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浏览量:

    为坚决防止“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4月27日,沿河县纪委监察局对近期处理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新景镇计生办分管领导朱自豪违规给计生办职工发放补助费共计人民币5.732万元;违规公款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共计人民币3.153万元,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国库。

    2. 2016年2月10日,客田镇蒲井村党支部书记田仁国不听劝阻,违规为母亲操办生日宴,借机敛财,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黑水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张丽任黑水镇计生办负责人期间,违规公款送礼,共计人民币3.4万元,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国库。

    4.夹石镇综合办主任黄廷芳分别于2014年1月和2月,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元旦、春节加班补助费共计人民币1.52万元,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国库。

    5.黄土镇卫生计生办干部毛胜仲任黄土乡计生站站长期间,于2013年5月至2015年11月,违规给本人和计生站工作人员田某、张某发放加班补助费共计人民币0.6万元;用公款提供超范围超标准接待,共计支出人民币1.0934万元,被给予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理,违纪资金收缴国库。

    6.2012年12月至2013年7月,团结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办干部胡江波6次违规报销进入私人会所消费支出,共计人民币0.4124万元。胡江波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国库。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纪律规定,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三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沿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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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