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监通〔2015〕1号
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金监管情况专项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民生监督组,县直有关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金监管情况专项监察实施方案》已经县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监察局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金监管情况
专项监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民生项目资金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学生资助金在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铜仁市学生资助金监管情况专项监察实施方案》(铜监发〔2015〕1号)和《沿河自治县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沿委办字〔201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学生资助金监管情况专项监察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经县委领导同意,成立以县监察局局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和县监察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各派出纪工委书记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监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监察局,由杨爱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忠旗、黄勇、周勇同志负责具体办公。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根据各组需要安排人员参与。分设23个专项监察工作组。
第一组 和平镇(县直中学和县中等职业学校除外)
组 长:冯德军
副组长 徐 明
成 员:黄 杰 徐兴飞 王一民
第二组 沙子镇
组 长:文 慧
副组长:黎 涛
成 员:谢 龙
第三组 中界乡
组 长:冉红艳
副组长:刘 佳
成 员:侯 远
第四组 晓景乡
组 长:田祝花
副组长:白静明
成 员:何 浪
第五组 谯家镇
组 长:杨学超
副组长:田洪波
成 员:田 刚 杨胜堂
第六组 夹石镇
组 长:冉光学
副组长:龙学高
成 员:田永华 杨 海
第七组 甘溪乡
组 长:崔德贵
副组长:杨雪峰
成 员:李 彪
第八组 淇滩镇
组 长:黄 勇
副组长:崔永飞
成 员:吴 刚 崔道高
第九组 板场乡
组 长:冉红莲
副组长:张 波
成 员:王亚雄
第十组 黑獭乡
组 长:田书清
副组长:李 力
成 员:田江华
第十一组 黑水乡
组 长:孙凡凯
副组长:田贵章
成 员:黎 涛 陈春云
第十二组 官舟镇(含官舟中学)
组 长:刘晓东
副组长:杨晓霞 杨 尧
成 员:张 琴 苏开平 王国发
第十三组 土地坳镇
组 长:李德宏
副组长:李建阳
成 员:田 泽
第十四组 泉坝乡
组 长:罗 霞
副组长:冉志明
成 员:冉建明
第十五组 中寨乡
组 长:刘健兵
副组长:杨秀涛
成 员:李常春
第十六组 思渠镇
组 长:陈胜娥
副组长:张加明
成 员:杨通贤 田玉强
第十七组 黄土乡
组 长:周劲松
副组长:崔进军
成 员:罗 涛
第十八组 新景乡
组 长:温 刚
副组长:龚 亮
成 员:罗亚华
第十九组 客田镇
组 长:赵剑波
副组长:黄凤仪
成 员:崔保定 李 军
第二十组 洪渡镇(含洪渡中学)
组 长:杨洪文
副组长:吴 华
成 员:余进军
第二十一组 塘坝乡
组 长:王书江
副组长:李 磊
成 员:杨 猛
第二十二组 后坪乡
组 长:杨承海
副组长:杨武卫
成 员:侯加文
第二十三组 负责县民族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第四中学和县中等职业学校。
组 长:冉月光
副组长:田志勤
成 员:黎继英
二、监察目标
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学生资助金的管理规定,坚持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查办案件,依纪依法查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资助金监管机制,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监察时间
从2015年4月18日——2015年6月30日。其中,各监察组5月9日统一上报专项监察进展情况。
四、监察内容
(一)监察我县享受国家资助金学校2013年度、2014年度的资助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农村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补助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金、中等职业国家资助金、学前教育幼儿资助金等。
(二)监察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生资助金监管情况。
(三)监察学生资助金申报、拨付、发放、管理等工作环节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人为调整或冒名顶替等套取、贪污、挪用的行为。
五、监察方式
根据财政、教育等部门和相关学校提供的学生资助金发放金额及相关资料,通过查阅档案、实地核实、电话询问、受理举报等方式开展,对享受学生资助金的学生逐一进行核实,核查率达100%。
六、监察步骤
(一)资料收集:(2015年4月18日至4月25日)
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如实提供全县2013年至2014年度学生资助金发放有关数据资料,按要求整理归类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核实(4月26日至6月15日)
1、锁定数据。各监察组到各县直中学、乡镇教管中心、县职校等被监察单位,提取监察范围内的学生资助金相关数据资料,经监察组组长、乡镇纪委书记、乡镇教管中心或学校负责人三方签字后就地封存锁定。
2、调阅资料。监察组根据年度县分任务指标及发放标准,查阅相关资料,核实学生发放花名册,核对资金支付凭证等。
3、开展核实。各监察组对照相关资料针对学生或家长开展核实工作,认真填写《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金专项监察核查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存在问题的要认真做好调查笔录。
(三)督促整改及案件查办(4月26日至6月15日)
1、各监察组在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馈,跟踪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
2、针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违规审批资助金,贪污、套取、挪用、截留资助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进入案件查办程序。
(四)汇总上报(6月16日至6月17日)
各监察组形成书面监察报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组监察情况写出书面汇总材料,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后,上报市纪委监察局。
(五)警示教育。(6月18至6月30日)对因涉及严重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原则,采取编发典型案例、拍摄专题片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金专项监察工作,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监察组要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四个绝不允许”。对工作不负责任、泄露工作秘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同时,要留存有关工作资料,并建立问题线索等台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 凡抽出参与调查的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再承担单位其他工作,不得随意请假,服从组长的统一调配。各监察组车辆及驾驶员自备。
附件:《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金专项监察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