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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治理村居民滥办酒席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4年03月28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浏览量:

沿纪通〔201415


 

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治理村(居)民滥办酒席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坝坨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党委,乌轮司党委,各人民团体: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治理村(居)民滥办酒席指导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于430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纪委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监察局

                        2014年3月28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治理村(居)民滥办酒席指导意见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办酒行为,制止违规乱办、滥办酒席,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营造健康、文明、廉洁、和谐的社会风气,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将传统民俗民间优秀文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有机结合,通过宣传教育,治理惩戒,正风肃纪,把除陋习、树新风变为村(居)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根本上遏制滥办酒席行为,实现顺民意、淳民风、构和谐、促发展。

二、治理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村(居)民是指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外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含流动人口)。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村(居)民,经申报审批,可以文明节俭方式操办酒席。

  (一)婚嫁酒。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长期直接监护的亲属嫁娶,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

  (二)丧葬酒。本人的父母、配偶或本人长期赡养的老人去世。

(三)生日酒。本人或者父母年满70周岁以及之后每增加10周岁,经申报审批,可以操办生日酒席。100岁以上可每年申办1次。

除以上三类酒席以外,其他各类酒席都属于滥办酒席,禁止操办。

三、申报程序

  婚嫁酒或生日酒严格实行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凡符合操办酒席条件的村(居)民,必须提前15日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法定依据到所在村(居)委会,填写《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村(居)民操办酒席申报审批表》,经村(居)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操办酒席。除丧葬酒以外,未经申报审批操办的酒席,一律按滥办酒席处理。

  四、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理原则。治理村(居)民滥办酒席,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村(居)民自治条例,确保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治理”的要求,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村(居)民滥办酒席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纪委负监督和查处责任,各村(居、社区)“两委”和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委”)负具体责任。

五、惩戒措施

(一)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凡因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领导、监管工作不到位,辖区内出现村(居)民滥办酒席行为的,分别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纪委书记作诫勉谈话处理;因失职渎职,致使村(居)民酒席泛滥,村(居)民反映强烈,经调查属实的,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因村(居、社区)“三委”监管不力,致使辖区内出现村(居)民滥办酒席的,由乡镇党委、纪委视其情节给予约谈、批评教育、停职处理、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三)村(居)民滥办酒席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牵头,村(居、社区)“三委”协同制止和查处。村(居)干部滥办酒席的,一律先停职再处理。村(居)民参与帮忙和送礼的,由所在村(居)“三委”按照《村(居、社区)规民约》进行处罚。国家干部职工参与送礼的,按照《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治理国家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四)村(居)民异地滥办酒席或流动人口滥办酒席的,由酒席所在地党委、政府和纪委牵头,酒席操办人员户籍所在地党委、政府和纪委协同查处。

(五)为滥办酒席提供场所的酒楼、餐馆等,由卫监、城管、公安、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处理。

(六)抗拒查处或打击报复监管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负总责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辖区内治理工作的领导、督查和指导。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组建专抓队伍,扎实抓好治理工作。各村(居、社区)要将村(居)民办酒行为纳入村规民约规范范围,为治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大教育宣传。各乡镇、各部门、村(居、社区)要层层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和村(居)民大会,认真学习本意见和《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治理国家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的规定》以及本乡镇具体实施意见精神。要通过广播、公开栏、张贴和悬挂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治理工作,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努力形成人人知晓、相互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管理权限,对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治理村(居)民滥办酒席工作强势推进,取得实效。

本意见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村(居)民操办酒席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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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