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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3年05月09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浏览量:

沿党办发〔201344

 

 

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

和吃空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工业园区、县城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党委,乌轮司党委,各人民团体: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4

(此件发至乡局级)

 

 

 

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监察局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的

实 施 意 见

 

近年来,我县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干部职工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等问题,严重违反了国家人事和财政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严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政工作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规范人员编制和工资管理,堵塞人员经费管理漏洞,降低财政运作成本,防止和杜绝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工资等吃空饷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县政风、行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范围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二)清理对象

1、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擅自批准外出长期不在岗的;

2、对原有政策并经组织批准停薪留职逾期未返岗的;

3、以请病事假等为由在编不在岗的;

4、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5、未经组织批准离岗脱产进修学习或经组织批准外出学习期满未归的;

6、未经县委组织部行文擅自抽借调或经县委组织部行文抽借调期满不回原单位工作的;

7、开除、辞职、辞退、擅自离岗(自动离职)但未核销工资,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8、已行文调动,工资仍在原单位领取的;

9、己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及养老金的;

10、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的; 

11、到龄不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的;

12、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

13、不符合遗属困难补助条件的;

14、其他形式在编不在岗和吃财政空饷的。

二、方法和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自纠与县督查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整体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52日~510日)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关于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专项清理的意义以及清理的范围和对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相关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高干部职工对清理工作的认识,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通过电话、邮件、书信、公告等形式将本次治理的相关规定告知本人,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511日~525日)

根据清理范围和对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摸底和依规纠正工作。在自查摸底的同时,务必在2013515日前对在编不在岗人员下达《责令返岗通知书》,经本人或家属(亲属)签收后(拒不签字或无法联系的在媒体上予以公告),要求其在2013525日前返回原单位上班,否则按本实施意见的清理规定处理。各单位要根据自查结果如实填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清理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登记表》,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要签订《清理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工作承诺书》。清理对象在规定时间返回后,情节轻微的,经单位研究同意,签订《返回岗位工作承诺书》后方可上岗工作。承诺书、统计表和通知书的复印件一并于2013526日前报送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3526日~630日)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委办、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组成清理检查组,集中时间深入到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四)处理纠正阶段(201371日~18日)

对清查中发现在编不在岗人员和吃空饷的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报县委备案。

(五)建章立制阶段(2013719日~25日)

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县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等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县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长:田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曹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刘明军  县政府副县长

  员:罗永恒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李克相  县人大办主任

张永恒  县政府办主任

田景宽  县政协办秘书长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周宗烈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剑红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鸿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沿  县编办主任

崔玉琴  县人社局局长

魏宗尧  县财政局局长

张永跃  教育局局长

    县卫监局局长

徐兴强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冉茂超  县农牧科技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张义权  县工贸局局长

陈明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桂秋莲  县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

各乡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由宋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宗烈、崔玉琴、桂秋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县纪委、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具体负责此项清理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清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对本单位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依规清理和纠正。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要认真配合县清理检查组工作,按要求提供工资、人事、编制、考勤等相关资料,确保此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做好清理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严格执行政策,又要做好宣传解释,特别是要让清理对象知晓限期返岗时间节点,及时回原单位上班或履行相关手续。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清理上报的情况要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如有瞒报、漏报、错报及不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的单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对在编不在岗和吃财政空饷的人和事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县纪委08568225895

 

      附件:1、《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责令返岗通知书

            2、《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清理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工作承诺书

            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返岗工作承诺书

            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清理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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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