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纪通〔2012〕32号
关于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占编不在岗人
员和经商办企业人员进行清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工业园区、县城新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占编不在岗人员”和经商办企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为使清理工作扎实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时间
本次清理的时间为:从
二、清理范围
清理的范围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三、清理对象
(一)占编不在岗人员。即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擅自离岗超过15天的人员,具体包括擅自离岗;请假期满、留职停薪期满、学习期满未回单位上班的人员。
(二)经商办企业人员。即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违规经商办企业(含投资入股企业、合伙办企业)的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本次清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人办公,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填报相关表册,不得瞒报、漏报。
(二)在开展自查自纠时,要一并收集“占编不在岗人员”和经商办企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包括离岗原因,请假手续,营业执照,投资入股证明等)。
(三)有“占编不在岗人员”和经商办企业的人员的单位,必须在清理期内(
咨询电话:8225895(县纪委党风室)
附件:
1、<<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占编不在岗人员清理自查自纠表>>
2、<<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商办企业人员清理自查自纠表>>
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纪委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监察局
2012年7月4日